昇易國際有限公司會員條款

文件編號:SE-220527-1

合約編號:

為促進甲方產品之行銷推展,經雙方合意訂定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前言

1.  本合約涵蓋的範圍:

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請您務必仔細閱讀如下內容,並清楚地知曉您所提交的個人資訊的範圍,例如您的【姓名、身份證資訊、手機號碼、公司名稱】等(“個人資訊”)。如果您不願意提交相關個人資訊,或者您不同意如下任何條款,請您選擇退出本頁面。瞭解您在使用本站服務時致力遵守的原則。

2.  在您加入昇易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會員(以下簡稱乙方)後,為依照本站所定之加入會員程序加入完成並通過認證及審核者,您即可藉會員身份登入”昇易訂貨平台",體驗更為便利、優惠及多元的服務。

3.  本服務之會員需年滿二十歲並請閱讀、了解且同意本條款之所有內容後,方得申請加入會員及繼續使用本服務。

4.  當您使用本站服務時,即表示您同意及遵守本服務條款的規定事項及相關法律之規定。

5.  本站保留有審核乙方加入資格之權利,另外已加入之乙方者,本站亦保留有解除其乙方資格之權利。

6.  本站保留隨時修改本服務條款之修訂權利,修正後之乙方條款公佈於本網站的相關網頁,並自公佈之日起即時生效,不另作個別的通知。

7.  申請加入會員在網站上所填寫的資料應準確、完整地提供個人資訊,以確保您能獲得後續相關服務;本公司將會通過可靠的技術妥善儲存您的個人資訊,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未經您同意的轉讓或者洩露。

二、帳號密碼保管:

1.  使用本站所提供之服務時,請使用乙方加入時所登錄之帳號及密碼。

2.  乙方須善盡帳號及密碼的使用與管理之責任。對於使用該乙方之帳號及密碼(無關於乙方本身或其他人)利用本站服務所造成或衍生之所有行為及結果,乙方須自行負擔全部責任。

3.  乙方之帳號及密碼遺失,或發現無故遭第三者盜用時,所造成的所有損失,乙方應自負全責。

4.  乙方應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不可將密碼洩露或提供給他人知道或使用;以乙方登入帳號和密碼使用本服務所進行的所有行為,都將被認為是乙方本人的行為。

5.  乙方如果發現或懷疑有第三人使用其帳號或密碼,應該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但上述不得解釋為對乙方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之責任或義務。

6.  乙方於每次結束使用本服務,請確實執行登出並關閉視窗,以確保您的權益。

7.  盜用第三者之帳號及密碼,導致第三者或本公司遭其他第三人或行政機關之調查或追訴時,第三者或本公司有權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及商譽損失等。

三、銷售地區:

1.  以台灣地區為本合約所指定之銷售區域。

四、合約期間:

1.  本電子合約自審核通過日起一年有效,合約到期前,甲、乙任一方無提出任何異議時,自動續約一年,爾後亦同。

五、訂貨手續:

1.  乙方至少需於甲方交貨前1日,將所需貨物品項以訂單,載明產品名稱、數量、價格、交貨地點及交貨日期向甲方訂貨,或以甲方製作之報價單內容,由乙方確認訂單給甲方,作為向甲方訂貨依據。甲方應於接獲乙方訂貨後當天向乙方確認訂單內容,如甲方未於當日內確認訂單內容時,視同拒絕該訂單。

2.  乙方應於甲方交貨前12小時通知甲方展延交貨日期,但展延之期間不得超過原預定交貨日期1天,超過前述天數甲方得不經催告逕行取消該訂單。

六、產品價格:

1.  乙方應依甲方所提供之書面報價,向甲方訂貨,對於漲價或跌價前已確認之訂單,雙方仍應按原約定履行。

七、付款方式:

1.  甲方於確認訂單後,乙方應將款項依據甲方所提供之繳款方式支付。

    甲方於確認訂單後,乙方應將款項先匯至以下帳號

1. 銀行電匯:

戶名:昇易國際有限公司

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壢分行

帳號:0160-717-820361

2.  依據訂購後系統產生之匯款帳號至銀行繳款。

3.  ATM匯款

4.  超商繳費:依據訂購後產生之條碼至超商繳費(全家、7-11、萊爾富、OK)。

5.  現金:自行取貨當場交付。

八、交貨約定:

1.  甲方應依乙方訂單指示之交貨方式(自行取貨、宅配、郵局),選擇宅配、郵寄方式者,產品將寄貨至乙方所在地,乙方須確實點收貨品(貨運配送簽收,表示乙方確認收到甲方所配送之貨品),相關運費依甲方所訂規範為准,自行取貨者,乙方收貨時應確實簽收,並不得指定交付於非交易之第三人,且在送貨單上蓋發票章,店章或收發章及收貨人簽收(全名),確認收貨無誤。如甲方未依訂單指定之寄貨方式,乙方得不經催告逕行取消該訂單,但甲方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之替代方案時,乙方不得拒絕受貨。

2.  乙方若選擇購買虛擬商品(PIN碼)時,當您「已開啟PIN碼」或「開啟檔案時」,就視同已收到商品完成交易模式,本網站不負保管之責仼。本產品一旦購買後不得退還,請於確認購買後再繳費。

九、驗收:

1.  產品運抵乙方後,若外箱明顯受損或短缺時,乙方得通知甲方,甲方須派人員前往勘驗,不足貨品需於1日內補齊。

十、智慧財產權:

1.  甲方保證其提供乙方之產品、均有合法之權利且絕無仿冒、抄襲或侵害它人著作權、專利、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

2.  如發生上述情事致乙方被追訴或受有損害時,甲方應負責出面解決並賠償乙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及所花費之成本(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及律師費用等)。

十一、保密責任:

1.  任何一方對於本合約之內容,以及因本合約所知悉或持有之他方未對外公開之資料,於本合約有效期間及期滿後永久皆應負保密之義務,除依法令規定、或有權機關依法定程序要求提供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洩露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為本合約目的範圍以外之使用。

十二、其他約定:

1.  本合約各項約定之標題,不應影響各條約定內容之解釋。

2.  除事先通知並經他方同意外,任一方不得將其因本合約所生之權利及義務,全部或部份轉讓與第三人、或委由其他第三人代為履行本合約所約定之事項。

3.  本合約所約定之權利及因本合約所生之各項權利,其全部或一部份之拋棄或不行使,不影響其他權利之行使。

4.  任一方對於其受僱人、受託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他經其同意參與或協助本合約履行之人之行為,應以自己行為負其責任。

5.  本合約經甲、乙雙方同意、取代以往所有口頭與書面建議、交涉、聲明、承諾及雙方所有其它意見溝通。

6.  除另行約定外,本合約內容之修改,需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

十三、合約生效:

1.  本合約自甲方審核後生效。

2.  本合約之附件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

十四、合約之終止:

1.  任何一方若有違約情形時,經他方書面通知而未於期限內改善時,未違約之一方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本合約之終止,不影響合約終止前已發生之債權債務關係,雙方仍應履行該債務本旨。

2.  甲乙雙方有宣告無支付能力、結束營業、開始和解或破產程序、聲請重整、或實際負債大於資產、或受其他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情形時,另一方得不待催告,立即終止合約。

十五、免責事由:

1.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地變、政府禁令、罷工、工廠封鎖、戰爭、暴動、時疫等,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約者,它方亦免為履行;如事故繼續存在達三個月時,當事之任一方得選擇終止本合約。

十六、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另以書面訂之。

2.  因本合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